纏訟多年的美國無線電公司(Radio Corporation of America,簡稱RCA)污染事件,17日上午一審宣判,終於獲得壓倒性勝利。這場官司不僅寫下許多台灣工殤史,更有一個感人的故事。全台唯一的盲人律師李秉宏當年接下RCA案,利用聽電子檔判決等方法克服挑戰,一步步贏得了一審的勝利。李秉宏表示,在永不放棄的受害者身上看到勇氣,願為他們奮戰到底。 自由報導,美國無線電公司民國58年來台設廠,創造經濟奇蹟,關廠後卻爆出污染爭議。風傳媒指出,RCA於1992年停產關廠,2年後被當時的立法委員趙少康揭露在台設廠期間,違法挖井傾倒有毒廢料,造成當地地下水和土壤嚴重污染,RCA桃園廠址因而被環保署宣布為永久污染區。 此外,RCA員工也因長期暴露有毒環境,接連罹癌病逝,使得本案號稱台灣史上最嚴重的工殤事件。受害員工組成自救會,向資方求償27億元,經十餘年纏訟,台北地院今宣判自救會勝訴,RCA、法商湯姆笙公司須賠償5億6445萬元;全案可上訴。 而RCA律師團成員之一的李秉宏,是全國唯一的盲人律師,他在97年與RCA受害女工黃春窕簽下他律師生涯的第一張委任狀,這也是他執業9年來承接的唯一一場訴訟,去年底結辯時生涯第一次在法庭中為當事人起身辯論,一圓畢生夢想,能參與這場特別的官司,李秉宏感到百感交集。 李秉宏現年36歲,因為出生時早產,以致先天全盲,要光線夠亮才有可能看到模糊的光影;但他天生好學,台北大學法律系畢業後,又取得東吳科法研究所在職碩士,參加國考3次考上律師,執業至今9年,他求學期間就有個夢想,希望有一天能親自站在法庭為當事人辯護、據理力爭。 他說,考上律師後到法扶基金會工作,由於眼睛限制,閱卷、閱讀法庭電腦螢幕都有困難,難以接案,大多在處理靜態的寫法案、研究法律問題等工作,直到97年加入RCA的控方律師團,與全案第一位站上證人席的受害者精神領袖黃春窕簽下人生第一張委任狀,「第一場訴訟就能參與這樣特殊的大案,我覺得很光榮」。 李秉宏接著說,感到光榮同時又感到很悲痛,「我的光榮是建立在被害人的痛苦上」,幾年來目賭一群帶著病痛的螞蟻雄兵,對抗3隻巨龍(湯姆笙等3家公司),過程很艱辛,骨瘦如柴的被害人背著一身病痛上法庭,既要與病痛對抗,還要連續面對律師、法官的尖銳提問,一坐往往就是4小時甚至一整天,「那股求公道的堅毅毅力,我光用聽的都感到動容,很佩服他們,也很不捨」。 中時報導,李秉宏說,參與7年多來最困擾的事,是書記官紀錄律師在法庭上申論內容時,他無法用眼睛從電腦螢幕上來確認,須靠旁人幫他看,雖然如此,每次開庭他都會到庭,但為了避免造成律師團困擾,他減少論告發言的次數,轉而專注記下開庭審訊重點,提供給律師團分享。 回想這段過程,他印象最深的是罹患鼻咽癌末期的勞工黃春窕。她出庭3次,每次開庭,總是拖著病體,用聲帶受損的微弱聲音,撐完4小時庭訊的煎熬。黃春窕告訴李秉宏,多年前她的姊妹淘同事病逝,死前抱病告訴她,若有機會上法庭,一定要把她們所受的苦痛,公開講出來,所以她無論身體多麼不適,也一定要出庭。「我在她身上看到勇氣」李秉宏說。 李秉宏指出,因是盲人,訴訟過程感受到很多不便利,但看到那麼多勞工為RCA賣命後罹癌,RCA卻不聞問,「我當然要為他們奮戰到底。」他說,RCA案是結合了工殤勞工、律師、專家學者及勞工社團跨領域的努力,辛苦10多年終獲勝訴,在司法史上具重要意義。 李秉宏也表示,不捨勞工們歷時十餘年長期抗戰,希望RCA等公司依照判決賠償,不要再上訴,以減少勞工訟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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