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甚麼是視覺障礙 我國特殊教育法所稱:『視覺障礙是指依萬國視力表所測定的優眼最佳矯正視力值未達 0.3,或視野在 20 度以內者。』依障礙程度 又分為「弱視」與「盲」二類: (一)弱視: 優眼最佳矯正視力測定值在零點零三以上未達零點三,或視野在二十度以內者。弱視者因為視覺機能並未完全喪失,只要經 由適當的輔助,例如使用大字體課本或輔視器材,仍可學習普通文字。 (二)盲: 優眼最佳矯正視力測定值未達零點零三者。眼盲者因為無法依賴視覺辨識外界事物,所以必須運用其他的感官來接受教育。 不論「盲」或「弱視」,都會妨礙視覺經驗的吸收和學業成就。因此,他們在生活或學習上都需要特別的協助。 二、視覺障礙學生的外顯特徵與行為表現 (一)視覺障礙學生在學習上的限制: 1.全盲學生,對於下列的訊息有學習上的困難: ヾ太大──如房屋。 ゝ太小──如螞蟻。 ゞ太脆──如蜻蜓的翅膀。 々太高──如巨木。 ぁ太遠──如星星。 あ太複雜──如物件內部。 ぃ太封閉──如手錶內部構造。 い動態──如飛躍。 ぅ抽象──如顏色、虹。 う危險──如火、化學藥品。 2.弱視學生在視力運用上有以下的困難: ヾ距離的估計。 ゝ物件的輪廓。 ゞ相對物體速度的判斷。 々細部的觀察。 ぁ整體與部分之把握。 (二)視障學生在行動上的困難: 失去視覺可令人頓失行動的能力,對一位已失明一段期間的視障者來說,其行動仍然有許多的限制。玆舉出一般的問題與困 難,以加深大家對盲人行動能力的了解: l.盲人不易建構正確的心理地圖。 2.行動中對方位的確定與把握不易。 3.環境過度複雜適應不來。 4.環境隨意改變,無法預知。 5.高懸之物,威脅頭部安全。 6.半開半閉之門,隨時可能造成傷害。 7.高低不平之走道,容易失足。 8.突出之物,無法偵察。 9.不適宜的協助,最為恐怖。 10.方向不明的指示,令人無所適從。 (三)視障學生學校生活及心理適應上的問題: 一般人無心的一句話或一個動作,有可能烙印在盲人心中,形成一個永難抹去的陰影,你可曾注意下列這些舉動嗎? 1.明眼人故意逃避視覺經驗的語詞。 2.明眼人提供不真實的環境線索和訊息。 3.引導人未能適時提示環境中有關危險的各種訊息。 4.交談時,透過第三人傳話,忘記盲人是可以直接對話的。 5.無心的口語傷害。 6.當眾揭示盲人的缺點。 7.故意要看盲人出洋相。 8.團體活動時,剝奪盲生參與的機會。 9.把視障學生當作特殊人物,展示他的厚厚眼鏡、大大的課本,經常有人對他指指點點。 10.過度的同情與憐憫,增加盲人無妄的自悲。 11.過度強調輪迴報應,增加盲人的罪惡感及心理負擔。 三、平日相處原則與接觸方法: (一)環境安排上之注意事項: 1.教室內座位的安排,以方便呈現教材及教具為原則。 2.鄰座的同學以安排熱心服務,成績優良的學生為最適當。 3.每一位弱視學生需要的照明情形都不一樣,應該注意個別差異。 4.教室中的座椅及佈置,不應經常變動,若有更動,宜事前告知盲生。 5.學校應準備一份學校模型地圖,以供盲生建立校園的心理地圖。 6.對於可能造成危險的地方,宜事先加以防患,如水溝加蓋、安全欄杆、樓梯扶手、以及在接近危險處所之前,鋪設 警告地磚等。 7.可能造成盲人行動危險的建築,在設計時就應予以考慮,如走廊兩旁避免有凸柱、牆面不要磨石子、室內或室外不 要有高低不平之地面、欄杆的設計若太低則易絆倒,若高及胸部,則易傷及上身或頭部等。 8.升降機的按鈕要加裝點字,同時也要裝設樓層數自動播報系統。 (二)教學上之注意事項: 學校中有關學習活動的障礙,也是盲生一項必須克服的問題,如果老師及同學能注意下列事項,對掃除視障學生的障礙,有 很大的裨益。 l.教學活動中,要多用口頭的陳述及說明,以幫助學生對訊息的吸收。 2.對有整體性之知識,要注意知識之連貫性,以便於知識的統整及學習。 3.要多用具體之實物教學。 4.不論何種知識,設法讓視障學生有親手操作的機會。 5.要使視障學生多利用其殘餘視力,此不但可增進學習效果,同時也可提高其視覺效能。 6.為使學生能看清老師的臉部表情,老師切勿站在窗戶或門口前講課。 7.教學過程中,要允許視障學生可以依其需要,走向前來,看黑板上的字。 8.體育、美術、勞作等課程,盲生一樣可以學習,不要剝奪他的學習機會。 9.鼓勵視障學生使用光學輔視器材,提高他看的品質。 10.注意對輔視器材的保養常識,切勿傷害光學鏡片的鏡面。 ll.每學期開學,向縣市政府教育局視障輔導教師登記領取點字或大字體課本。 12.把視障學生看做一般學生看待,他不需要特權,但需要隨時給予排除障礙所必要的協助。 13.成績考查以標準參照方法評量學習結果,比較合理。 (三)行動上之注意事項: 在學校中明眼同學帶引盲生是件平常的事,但在引導上需要注意下列事項: 1.帶領盲生,應隨時告訢他,環境中可以幫助他定向的各種線索和訊息。 2.不要推他、拖他、拉他,只要將你的手肘固定不動,讓他能穩握你的手肘便可。 3.尊重盲人的交通先行權,讓出好的路,使盲人優先通行。 4.鼓勵明眼學生能主動協助盲人克服困難,並愛惜盲人的手杖或其他輔走工具。 5.應指導眼明同學正確人導法的技巧。 6.帶領盲生上下樓梯,要直上直下,以免左右兩腳跨距不同而跌倒。 7.帶領盲生行走,在轉彎時,宜以近乎直角的度數轉彎,使他容易辨別方向的改變。 8.帶盲生至公共場所,不可拋下他孤零零地呆立一處,以免於恐懼。 (四)培養視障學生心理適應上之準備: 雖然社會應尊重少數群體的需要,來安排一個無障礙的環境,但事實上,連明眼人在此社會中都有可能隨時遇到障礙,然而 對失去視力的盲人來說,在生活上、行動上、心理上、及學習上遭遇障礙的機會必無法避免,因此視障學生在心理上的調適便非 常重要,下列心理適應上的準備,應在視障者心中建立起來。 1.失明不是父母、醫生、或自己的錯,這只是機率,不幸而碰上而已。 2.要嘗試各種學習環境,然後決定自己最適宜的求學計畫,及早做生涯規劃。 3.要有勇氣向他人求助,以解決自己遭遇的困難。 4.尊重別人也要尊重自己,不要把別人的協助認為是義務或應該。 5.要勇於嘗試明眼人所從事的各種活動,如游泳、家事、看電影等等之休閒活動。 6.要主動的和老師及同學溝通,不要畫地自限或自以為是。 7.每一個人的經驗都是有限的,而有些事是必需依賴視覺才能得到的,不要固執己見。 (五)獨走能力之訓練: 獨立行走的能力是顯示盲人獨立人格的重要指標,如果盲人企求不做社會的包袱,則獨立行動的能力是必須培養的,我們期 盼學校中的視障學生,都能夠具備下列的能力和觀念。 l.在熟悉的室內或建築物內,可以安全有效地運用徒手法之獨走技能。 2.國小階段視障學生,必須學會指導眼明學生使用人導法來引導你。 3.白色的手杖是盲人獨立行動的象徵,每一位盲生都必須學會手杖技能。 4.弱視學生雖然視力尚可,但視覺情況並非十分穩定,在交通條件並非理想的馬路上,仍然十分危險,因此有再接受 定向行動訓練的必要。 5.國小階般的視障生,以發展正確的環境概念、敏銳的感覺能力、良好的身體姿態及步法為主,以奠定獨立行動能力 的基礎。 6.國中以上的視障學生,以發展手杖技能為主,並據以擴展行動的空間,至少在自己的生活社區中,能獨立行走。 7.對於各種交通工具,要勇於去嘗試及體會,以擴大生活圈及增加生活經驗。 視覺障礙兒童並非完全看不見 不了解視覺障礙兒童的人,往往以為他們完全看不見。其實完全看不見的視覺障礙兒童只是少數而已。多數仍然有一些視力。醫院或學校大都採用萬國式視力檢查表或史乃倫視力檢查表(E)來檢查兒童的視力,當兒童的視力在0.3,或20/70,或6/20以下時,就可以稱為視覺障礙兒童了。優眼(兩眼中視力較好的一眼)視力經過最佳矯正後在0.03以上但未達 0.3者,稱為弱視兒童。他們大都可以閱讀大字體課本,尚可自由移動。不過有些弱視兒童雖然視力正常,但是,視野在20度以內,雖然正前方的視力可以看得很好,但是旁邊的視力受影響,行動時必須特別注意旁邊來車。優眼視力經矯正後未達0.03者稱為全盲。部份全盲兒童仍可以在眼前數手指,或看清楚手的移動,或有殘存的光覺或光源覺。全盲的兒童大多以點字為主要閱讀工具。殘存的視力對於他們的行動,生活都有很大的幫助。 -------------------------------------------------------------------------------- 了解視力敏度有助於對視障兒童的認識 視力敏度代表一個人看清眼前某一距離以外事物的視力程度。通常以視力檢查表測量之。常用的視力檢查表有採C圖形的稱為萬國式視力檢查表,有採E圖形由上而下,由大而小分若干行排列。最上一行只有一個有C或E字。兒童站在設定的位置只能看清此行時,其視力為1或6/60或20/200。0.1乃是6/60或20/200的值。6/60是以公尺做為測量單位。也就是說,正常人在60公尺處可以看清楚的,他必須在表前6公尺才能看清楚,同樣地,20/200是以呎為測量單位。也就是說,正常人在表前200呎處可以看清楚的,他必須在20呎處才看得清楚,而6公尺約相當於20呎,所以視力為0.1或6/60或20/200的視障兒童,其視力遠不及正常兒童。一般而言,分數的分母代表正常人可以看清楚的距離,分子則是視障兒童可以看清楚的距離。如果兒童在設定的測量距離仍無法看清視力檢查表上最大的C或E圖形時,可以令兒童前移,如果他在表前一公尺處才能看清楚,則其視力敏度可以視為1/60。如果還是看不清楚,可以試著讓他數數手指,如果數得出來,則可以記為數手指(FC),若仍無法數手指,則可以試著讓他看看能否看到手的移動,如果可以,則記為手動。最後,可以試著在暗室中,打開電燈,如果他能察覺,就表示他尚有光覺,否則就是全盲了。 -------------------------------------------------------------------------------- 視覺障礙可能造成不便,但並非無望 許多視覺障礙者一但知道自己的視力無法復明時,先是一陣震驚,接著會感到無望。失明的確是一件痛苦的是事,但是並不一定非痛苦不可,尤其更不是世界末日,感到完全無望。一般人的生活中,視覺活動約佔70%,所以失明確實會造成失明者生活上很大的不方便。但是,由於科技的發達,這些生活上的不方便已可以加以克服。例如,吃飯、穿衣、起居、交通等,都可以靠科技發明或定向行動訓練來彌補。因此,許多盲人可以自己種菜、捕魚,燒菜煮飯,飲食赴宴,衣服搭配,打掃布置,行走乘車等,都可以不靠他人而獨立生活。所以,也許會有些微不便,但是,並不一定會感到痛苦。何況任何人在生活上都不會完全稱心順遂,隨時也都會有不方便的情況產生。今日社會分工越細,生活上的互相依賴和幫助是必然的,且是必要的。所以視障者不必因為不便而感到痛苦,尤其不可感到無望。一個人可用的器官可以相互補償,一樣可以完成您的願望。痛苦、無望,並非必然的,而是一切操之在您。如果您願意,您可讓自己快樂而不會感到痛苦,讓自己充滿希望而不是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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