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明期(財團法人台灣盲人重建院教務主任) 第一節、前言 人類的知識主要來自外界的感覺經驗,而視覺乃是獲取外界經驗材料最重要的通道;視覺缺陷在生活適應上所造成的困難,較諸其他感官缺陷來得嚴重。當人類看到物體時,同時也看到時位置、大小、距離、形狀、動向,?加上聽覺及觸覺就更能增添對外在訊息的了解和掌握。換言之,眼睛在所有感官知覺中佔有不可取代之絕對地位,故眼睛被譽為靈魂之窗。 一般人對於失去視覺,總是抱持殘而必廢的觀點,甚至認為人生最不幸、最痛苦之事莫過於失去靈魂之窗,並且將「盲」視同為可憐、無知、無能力。此觀念長久以來普遍深植於社會大眾心理,形成根深蒂固的刻板印象,因此視覺障礙者之社會地位角色,往往被建構於卑微、可憐,必須更多的同情與照顧。如此一來,視覺障礙者無論在就學抑或就業,勢必遭受更多質疑與排斥,而抹煞了許多視覺障礙者生存發展的]空間及可能。勞委會職訓局曾於民國79年,委託吳武典教授針對公民營機關僱用身心障礙者意願進行調查研究,結果發現視覺障礙者是乏人問津,完全沒有任何一個公、民營單位有意願僱用視覺障礙者;因此,對視覺障礙者正確的認識時為當當務之急。 依據內政部所公佈之台閩地區截至民國93年9月底止,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人口總數為896,738人,其中視覺障礙者為46,751人,約占5.2%。這個比例並不高,卻是向來最容易被社會大眾以傳統刻板印象視之的族群;然而視覺障礙者真的就只能等同於帶墨鏡、持手杖、摸點字與做按摩嗎?海倫凱勒曾說過:最難忍受的並非眼睛看不見,而是眼明人的態度。 當探討就業問題時,通常總以視覺障礙者除按摩外還有哪些工作可以從事之正面表列思考模式,倘若改以負面表列方式來思考,哪些工作為視覺障礙者所無法從事?其結果將如何呢?事實上,視覺障礙者亦如同眼明人一般,也有著個別差異、天分及潛能,因此他們更需要的是社會大眾的瞭解、尊重、接納、並給予機會。 就視覺障礙而言,依其失明年齡可區分為從小失明(先天盲)及中途失明(後天盲),又可依視力測定值區分出全盲及弱視;此般不同的視障類型,各有其不同的就業困難和需求。愛是需要被理解的,欲落實對視障者之就業服務,唯有深入理解視障者相關特質、明瞭其中差異,其就業之困難與需求才得以真正獲得解決和滿足。有鑑於此,茲將視障者之基本特質介紹於后以供參考。 第二節、視覺障礙者之定義 何謂視覺障礙者?其法定標準為何? 「盲」並非意指完全看不見,就廣泛定義而言,舉凡全盲、弱視及視覺功能有所缺損,皆可統稱為視障者;但一眼看不見,另一眼視力正常,則非屬視障者,因為法規所定義之視覺障礙者,其界定標準乃指優眼視力值而言(兩眼做比較,視力較佳的那隻眼睛稱之為優眼)。我國及日本均採萬國視力量表為評斷依據,所謂「視覺障礙者」之定義,可分別從醫學上、特殊教育以及核發身心障礙手冊三方面來觀之。 一、就醫學上定義: 由於先天或後天的因素,導致個體視覺器官(眼睛視覺神經、大腦視覺中心)之構造或機能發生部分或全部之障礙,經診療後仍對外界事物無法(或甚難)作視覺之辨識而言。 二、從特殊教育服務標準: 依據我國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之規定,所謂「視覺障礙」係指依萬國視力表所測定之優眼視力未達0.3,或視野在20度以內者。依障礙程度分兩類: (一)弱視:優眼視力測定值在0.03以上未達0.3,或其視野在二十度以內。 (二)全盲:優眼視力測定值未達0.03。 上述弱視生採用放大字體的教材;全盲學生則以點字書籍作為學習工具。 三、依身障手冊核發標準: 我國社政單位所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視障類),其障礙程度分為輕、中、重度三級。輕度標準為兩眼視力經矯正後,優眼視力在0.1制0.2者,或視野在二十度以內者;中度標準是兩眼視力經矯正後,優眼視力在0.01以上,未達0.1者;重度標準則是兩眼視力經矯正後,優眼視力不超過01者。 第三節、對視覺障礙者之稱謂 對於視覺障礙者的稱呼,可說林林種種,分別有:視障者、盲人、盲胞、盲友、看不見的人、盲生、盲童、盲老人、瞎子、青瞑仔、眼睛不方便的人、瞽者等。上述「瞽者」乃是古文用詞,現今主要用於視障者之點字書、有聲書等文件。國內普通郵件上若註記有「瞽者文件」,且其重量不超過七公斤者,均可享有免郵資之福利。 第四節、較常見的失明原因 導致視覺障礙的原因非常繁多,甚至也有部分是不明原因。在各式各樣的原因中,有來自遺傳,如是視網膜色素變性(俗名夜盲症RP)、黃斑部病變(MD)、麻煩症候群(Marfan Syndrome)等。也有因先天性白內障、青光眼、早產兒(氧氣過量致使網膜微血管增生)、高度近視引發視網膜剝離、腦瘤、腦膜炎、糖尿病性眼睛病變,或有因免疫系統病變【貝西式症(Behcet’s disease)、紅斑性狼蒼(S.L.E)】等因素。亦有因車禍、撞擊、燒、燙傷及化學性灼傷、甲荃中毒等意外導致失明。 因疾病而導致失明的類型中,特別是糖尿病性眼睛病變所導致失明者,已成為國內中途失明人口中佔最高比例之族群。此外,近視度數在六百至九百度區間者,是發生視網膜剝離之最高危險群。而男性往往因服兵役、運動、或工作性質等因素,較易因意外造成眼外傷。相關致盲原因之進一步論述,可參考萬明美(民89,中途失明成人致盲原因及適應歷程之研究)、柯明期(民93,中途失明者適應與重建之研究)等論文資料。 第五節、弱視及全盲 對於視覺障礙者,一般人大多存在有既定的刻板印象及認知,普遍而言,多數人常易將視覺障礙者與全盲劃上等號,但其實就視力程度來說,仍可粗略劃分為全盲及弱視。弱視者因為視覺機能並未完全喪失,只要藉由適當的輔視器材或放大字體,仍可閱讀普通文字;因此相較於全盲者,視力者有著0.1致0.2左右之弱視者,無論於日常生活、閱讀書寫、外出活動或職場適應等,均具有較少的障礙與較佳的便利性。弱視者如先天性白內障、黃斑部病變(MD)、白化症等,為固定視力不會隨著年齡增長而退化。網膜色素變性(RP)、視網膜剝離,糖尿病性網膜病變及青光眼等,為退化性眼疾,多數患者會逐漸退化而致全盲。 一提及盲人的職業,幾乎都直接聯想到按摩或算命師等工作;實際上盲人與一般人相同,亦有著相當大的個別差異,並不能以偏概全。視覺障礙者因著不同失明年齡、致盲原因、視力等級、資賦能力、人格特質、努力程度,以及家庭影響等多重因素交互作用,而形成個別的特質級才能。多數不瞭解盲人的民眾,總是將盲人歸類成同一種類型;有些視覺障礙者在想法上也漸趨認為,既然已成為盲人、既然無法如眼明人般展現不同的自我,乾脆就不要做,因此視覺障礙者較容易予人不積極、不努力、不勇敢的特有印象。 一、心理的共通與差異 由於視覺功能的缺損,無論是全盲或示弱事者,對於變動的所處環境,常易呈現缺乏安全感之狀;此種心理現象可從外出行動及人際互動中窺知一二。在外出行走時,面對變動部機又無法掌握的外在環境,多數視障者常處於「唯恐有失」的緊張狀態中,深怕發生意外;無論是過馬路或走在街道旁,總是有著鬆弛的困難,以致行走姿態上缺乏一種自然、彈性之感。尤其部分自我意識特別尖銳的視障者,於自覺行動笨拙下,有總覺得有人在注視他,而倍感不安與不自在;每一摸索行動,對他而言都是自卑的現象,也是安全感的動搖。至於人際互動上,在欠缺當下的情境訊息,以及互動者(們)的肢體動作、臉部表情等非與語言訊息,原有的不安全感轉化成自我防衛機制,而易產生揣測、誤解等溝通不良的現象,以致視覺障礙指者常予人多疑、不易信任他人觀感。 中途失明之全盲與弱視(Low vision)者,心理上亦有著差異。有些研究認為,全盲之中途失明者較難適應失明所帶來的自我喪失感等心理困境;但亦有研究認為弱視之中途失明者,其內心往往還抱持一絲復明的期望,在自我認同上既非如過去眼明時期,亦無法將自己歸類在盲人之中,而成為一游走於兩端之邊緣人,反而不若全盲者那般「置之死地而後生」之自在和坦然。因此,弱視之中途失明者其心理特質可能出現: 1.學習點字、定向行動及日常生活等盲技能之意願較低。 2.較不願意使用手杖行走。 3.不喜歡開口請人協助。 4.較不想讓人知道其為視障者。 二、弱視及全盲之就業探討 1.心理適應方面,全盲者對於新的工作環境及工作內容常易有不安的感覺,甚至對於上下班的交通問題也多有顧慮,以致影響就業機會的選擇。而弱視者之就業選擇,其機會級可能性較全盲者高出許多;尤以多數視力仍可閱讀普通文字資料之弱視者,較無上述之顧慮及心理適應問題,故其就業輔導將容易得多。 2.弱視者可藉由擴視機、放大鏡級望遠鏡等作為工作上的輔助工具,不太需要其他眼明同事的協助,因此較能獲得雇主的認同。而全盲者往往需要其他眼明人幫忙看書面資料或盲用電腦無法閱讀的部分,在此因素下將會降低雇主的進用意願。 3.手杖的適應問題:弱視者往往不太願意使用手杖,深怕被雇主或同事知道後會失去工作機會。但基於安全考量,還是需要輔導弱視者正確的使用手杖,以保護自身的安全。 4.弱視者除了按摩業外,在一般社會職場或參加公職人員招考,均較全者盲更具就業機會;但其若非曾經接受過特殊教育服務的先天盲者,則極不容易獲得視障體系內的就業機會。全盲之中途失明者,因從未接受過特殊教育服務,加以因故失明後所伴隨而來的心力適應困境,故其就業輔導難度最高。 5.以工作能力的需求而言,還能看電腦螢幕內容之弱視者,其就業選擇性較高、所受之限制較低較易解決。 第六節、從小失明者.(先天盲) 所謂「從小失明者」此係指致盲年齡在14歲以下,且曾接受過完整、良好之特殊教育服務者。 一、心理適應 從小失明者無論其失明年齡是在嬰幼兒階段,抑或國中小的學齡階段,由於身體發育、人格建立、認知概念等均尚未發展完全,故面對失明之內在衝突與心理適應皆較成年後中途失明者來得容易;且於學習盲能力(如點字、定向行動等)亦較容易適應且成效較佳。但從小失明者對於顏色、空間、美醜、具體形象等認知較模糊,甚至沒概念;許多從小失明者缺乏國字概念,以致沒有字型簽名的能力,甚或容易於職場溝通上產生誤解的情況。 關於言行表徵方面,多數從小失明者於成長過程中,缺乏完整的觀察模仿等視覺經驗,因此常有一些共通的行為表徵,諸如臉部表情較不豐富、較愛皺眉、行走姿勢常會出現頭往後傾仰、伸手向前或左右搖晃等現象。與人交談時,也易因無法透過視覺判斷對方是否專心第伸手試探,以觸覺來彌補視覺訊息的欠缺。 二、字集定向行動能力 (一)點字能力 所謂「點字」乃是依據五十九個注音符號之點字規則,並藉由六十個小凸點作排列組合,讓視覺障礙者得以透過手指觸覺來進行點寫與摸讀。大多數從小失明者自幼即以點字作為學習工具,手指觸覺在此長期的刺激、訓練下往往具有極佳的敏銳度,以手代眼之摸讀速度流暢、 飛快,堪稱與眼明人的閱讀速度不相上下。 (二)定向行動能力 定向行動係止結合各種行動技巧,包括手杖的使用、以及聽覺、嗅覺、觸覺和障礙覺等感官知覺之運用,並配合環境線索與心理地圖,使視覺障礙者得以達到安全、有效率的獨立行動能力。從小失明者自幼即在各種感官知覺不段運用和強化下,加以不入有中途失明者那般恐懼焦慮和心理障礙,故往往有著極自然且優越的行動能力。 三、就業機會 依據研究文獻與實務統計均指出,台灣視覺障礙者之就業職類主要集中於按摩業及視障體系;視障體系內之就業機會則以電腦文書排版、點字設計、點字校對、學校教師以及視障音樂表演團體等工作為主。 由於電腦文書排版、點字校對工作,均以優異的點字摸讀能力為要件,從小失明者基於飛快的摸讀速度,較易獲取此類工作機會。此外,藉由施犯院校每年提供予視覺障礙生之名額,並結合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院校之特別甄選辦法,若欲取得教師資格可謂管道暢通,致使從小失明者於特殊學校較職機會中獨占優勢。至於音樂表演工作,除需音樂天分外,尤須後天環境的長期培育,實非透過短期訓練就能一蹴可及;啟明學校之音樂教育以及大學院校音樂系招收視覺障礙學生,及提供具有音樂天份者一個良好的音樂學習環境,就國內現有之19個視障音樂表演團體中,成員皆為從小失明者,其中原委即可見一般。 綜觀上述,可見從小失明者除按摩業外,於視障體系內之工作機會中,實較中途失明者尤具競爭優勢。而現行之殘障特考規定採點字應考方式,有利於從小即以點字為學習工具的先天盲者,故當殘障特考開放有視覺障礙缺額時,視力值在0.1以上之先天盲者或可增添一就業機會。至於一般職場,視覺障礙者雖即不易為雇主所接納,但從小失明者若於求學階段即長期接觸盲用電腦,而具有良好電腦應用能力者,或許可在日後盲用功能更為提昇之下,透過定額僱用制度而為雇主所進用。 第七節、中途失明者(後天盲) 所謂「 中途失明者」係指年齡為15歲以上,從出生到少年揪段視力正常,其後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失明,且未曾接受過特殊教育服務之視障者。 一、心理適應 失明的衝擊打翻了原有的一切,不僅學業或事業因此中斷,甚至面臨經濟和婚姻的問題,加以行動受束縛,自信與獨立能力均受到挑戰。在失明之初的痛苦高峰期,當事人的心理反應和情緒變化,往往因著個人人格特質及週遭環境,而呈現感受強弱有別、時間長短不一之現象。其心理狀態,約可分為五種類型: 1.痛苦、茫然與絕望。 2.自悲、疏離與退縮。 3.落寞、挫折與抗拒。 4.懊惱、歉疚與怨恨。 5.樂觀、平合與正向。 從實務觀察及研究結果發現,社經地位與教育程度越高者,接受失明事實之心理調適越不容易。亦即原本社經地位與教育程度較高者,其擁有的越多,面對失明衝擊往往也越不容易接納與適應。當失明以成既定事實,除少數生性樂觀、情緒穩定、較具獨立性格且個性平合者,其餘多數均有自殺念頭,甚至實際採取行動。 失去靈魂之窗悲傷、無奈、痛苦、沮喪與茫然失挫中,加以週遭環境的交互作用,中途失明者之心理感受更是錯綜複雜,此時最是亟需家人的支持與同質性諮商(peer counseling)輔導人員介入協助。其中尤以化學性灼傷導致失明且顏面損傷者,承受著身心雙重傷害,面對社會大眾的驚懼、排斥反應,其心理調適更為艱難。 曾經擁有正常視力卻因故失明,甚至因而失學或失業,其適應歷程極為不易,且可能出現下列23種喪失。Ref. Thomas J.Carroll 神父長期工作於盲人重建機構,並將多年觀察所得書寫成冊,譯本名為「迎接視茫茫的世界」(王育瑜,民86年)她認為因為中途失明將可帶來七大類能力(總共二十三種)之喪失,其中有相當細緻、完整的描述,茲列述如下: (一)、關於基本心理安定的喪失 1.身體完整性之喪失;自認為是不正常的及殘廢的,跟一般人不同、很醜等。 2.喪失對殘障感覺之自信:無法相信自己能聽得見、不知所觸摸到的東西是什 麼、無法判斷氣味。 3.喪失與環境之實際接觸感:以前所熟知的人、事、物及地方似乎不復存在。 4.喪失視覺之景觀:看不見週遭一切存在的事物及風景。 5.無法在擁有光亮一盲等於黑暗。 (二)、喪失基本生活能力 1.喪失定向行動失能力:需接受定向行動訓練、如人導法、杖導法、犬導法(導盲 犬) 2.喪失日常生活之各種技能:如衣、食、住、行等能力。 (三)、喪失表達能力 1.喪失文字溝通之能力:需界猶如抱讀、閱讀機、點字及錄音。 2.喪失語言溝通能力。 3.喪失與時代潮流同進之能力:如需推測感官所接收到的訊息、花錢請人報讀。 (四)、喪失鑑賞能力 1.視覺享樂能力之喪失:如需以其他感官來感覺、學習因別人看到愉悅事物而愉 悅、藉口述影像來感受。 2.視覺美感能力之喪失:無法欣賞綺麗落日、魯娜阿魯之繪畫、花瓶及女性美麗 之臉龐。 3.喪失娛樂能力:如無法看電影、玩牌、下棋…。 (五)、喪失職業及經濟之安定 1.喪失作為一個職業人之經歷及就職機會:甚至喪失自尊及自我價值。 2.喪失經濟上之保障:需負擔疾病費用及不變所增加之費用。 (六)、喪失健全人格 1.喪失獨立自主的能力:常陷於獨立和依賴的矛盾。 2.喪失在社會上的存在價值:如視障醫生、視障律師。 3.喪失不引人側目、非議的狀態:因而不使用盲杖,不想引人注意。 4.喪失自尊心:自我印象、自我價值感貶抑。 5.喪失組織整體人格之能力:人格失調、挫折容忍力降低。 (七)、其他方面 1.缺乏穩定的睡眠。 2.缺乏決定能力。 3.缺乏良好的精神狀態。 上述二十三種喪失並非在美味中途失明者身上都會同時或全部發生,而是與該中途失明者之人格特質、子我概念、家人支持系統之強弱、教育程度、社經地位、年齡及性別皆有關聯,因而產生不同之自我喪失感。此外,也需考慮東西文化有別、價值觀及時空環境變遷下,所呈現出的程度不一隻差異性。 二、點字及定向行動 (一)點字能力 中途失明導致喪失文字讀寫能力,需藉由學習點字來進行以手代眼的點寫與摸讀。對中途失明而言,點寫方面較無障礙,而摸讀上則普遍呈現摸讀速度緩慢、連續性不足、缺乏效率等問題,且此摸讀速度之侷限性,實非勤下苦工練習即能克服的,故常易引發挫折、厭倦和沮喪,也難以作為認知學習的工具,甚至還可以影響盲用電腦之學習動機和能力。此外,中途失明者尚可能因糖尿病性末稍神經鈍化,或因昔日工作性質及生理年齡之限制,造成點字閱讀上的障礙。 摸讀速度之侷限,是中途失明者共通的難題;反觀自幼及長期以點字為學習工具的從小失明者,其流暢、飛快的摸讀速度,相較於中途失明者的逐字拼湊,可說猶如天壤之別。故點字並不能等同於視覺障礙者,僅採點字試卷的考試方式,對中途失明者是一大限制和打擊;現行高普考和殘障特考的點字應考規定亟待修正,以符合憲法保障人民工作權之精神。 (二)定向行動能力 當個體失去視覺功能,由於區罰安全感和自信心,似乎也就自然而然地失去獨立外出的行動能力,變得不喜愛活動、生活閉塞,一但外出必要人帶領或計程車代步,不僅造成家人負擔、增加經濟支出,失明當事人心理上也易產生束縛、挫折、自卑、退縮等負向態度。< /p> 從眼明變成失明,對於外在環境內心往往有著恐懼、害怕和不安之感,那向來熟悉的街道、巷弄以及住家社區環境,儼然成為步步為艱、忐忑不安的陌生之地,昔日的視覺神經經驗於此反而成為阻力而非助力。從小失明者自幼即不斷運用各種感官知覺,因此幾乎本能地對聲音、陽光、氣味、風向以及顏面障礙覺等,具有即敏銳且自然的感知能力;而中途失明者囿於恐懼、、擔憂、不安全感,甚至或排斥手杖急忙人形象等心理因素,欲開始學習運用聽覺、觸局等感官知覺來探索前進,每一步伐都是一艱難的挑戰。 然而對中途失明者而言,良好定向行動力猶如一把神奇的鑰匙,不僅可開啟與外界的互動,更可於獨立、自主中,重新拾回自信、勇氣及完整之自我概念。隨著生活視野的拓展、成就動機的增強,將有助其職業生涯的規劃;故定向行動能力之優劣,關係著中途失明者的整體重建成效。對於無障礙環境設施的需求,中途失明者受限於點字摸讀能力,因此採用語音說明遠較點字標示來的實用、有效率。 三、就業機會 依據國內現況,按摩業為視覺障礙者最主要的就業職類;而按摩在衛生署倍定位為民俗療法,此種去醫療化的結果,加以八大行業營業時間管力辦法中,將按摩業列為特種行業之一,使得原屬古中國中醫領域知按摩醫術淪落為低社會地位的行業。中途失明者或因曾在職場生活過,存在有既定的社會價值與社會階層概念,對於社會地位低落的按摩業,普遍呈現難以認同知向之象有些中途失明者尚且需顧慮自身疾病及體力負荷問題,然而在別無他途下終需從事此不得已的選擇。 關於視障體系內之工作機會,中途失明者受限於摸讀速度及教育資源,著實不易獲取此類電腦文書排版、點字校對、學校老師或音樂表演等工作機會,除非網數理專業校對領域努力,因數理點字著重邏輯理論與抽象概念,非如一般文科點字文辭龐冗講求速度。中途失明者昔日若曾受過高中、大專以上教育,且又擅長數理演繹者,更能勝任此數理專業校對工作。 部分中途失明者具有專業能力及職場歷練,自信能勝任原有之專業,而期望重返原有工作領域。因次,透過職務再設計及輔具的配合,並佐以法規修訂保障措施,協助中途失明者重返原有專業領域,達到人盡其才知安置,是亟待努力的目標。 中途失明者若不願意選擇按摩為業,視障體系內之工作機會主要又以從小失明者居優勢;如欲回歸一般社會職場,則因雇主的低接納,實質上並不易於定額僱用制度中受惠,且高普考與殘障特考又實行視力限制並限採點字試卷,就業之路可說障礙重重。參訪俄羅斯設立視障者庇或工廠之作法,以生產各種工業及民生消費品為主,可能是進一步解決豬途失民就業困難的另一途徑。 第八節、視覺障礙者有能力勝任的工作探討 閉塞的傳統觀念裡,總是將盲人和按摩、算命兩職類結合在一起,然而視覺障礙者真的只有從事按摩及算命的能力嗎?以下即採正面表列方式,列出國內視覺障礙者就業職類概況,以作為就服員之參考。我國視障者所從事的職類包括有按摩、電話諮詢服務、點字校對、電腦文書排版、學校老師、程式設計、鋼琴調音、算命、口譯人員、精神科醫師、保險行銷人員、廣播、櫃檯總機、配音員、社工、諮商輔導人員、行政主管、民意代表、大學輔助人員、音樂表演、街頭藝人、食品包裝作業員、餐飲業、作家等。 據李永昌教授調查統計,國內視覺障礙者所從事之工作共約有64種職類,次正面表列概念下的數據,描述出示局找愛者的能力並非僅限於按摩和算命,然而這其中卻有多項工作僅為少數一兩個人從事、或曾經從事,且其中有極高比例為弱視者所擔任。因此,若能結合完善的教育訓練、職務再設計、運用適當輔具並提供就業機會,視覺障礙者就業應有相當可開發的空間,其中尤以弱視者更具發展機會。對全盲者而言,目前現況除少數精英外,多數人僅能從事按摩抑或就業於視障體系內,而中途失明的全盲者卻幾乎只有按摩一途,此乃於協助視覺障礙者就業上尤需予以重視之處。 第九節、與視覺障礙者相處原則及互動要領 明盲間的溝通和瞭解,向來被視為影響視覺障礙者之社會適應以及溶入一般職場之重要因素,因此,認識並學習如何正確地與盲人相處、互動,將有助於消弭明盲間的距離和誤解,進而增益良好溝通。 茲舉出下列數項原則及要領以供參考: 1.當你在路上遇到盲人時,請主動詢問是否需要協助。 2.如果你和盲人同住或一起工作,請保持物歸原處的習慣,並應注意半開半閉之 門、高懸或突出織物、走到上任意擱置物品,都可能隨時造成傷害。 3.請勿隨意更動盲人家中或辦公室的擺設,也不要主動幫助盲人整理東西。 4.請不要再盲人面前過度表示同情和憐憫,他們需要的是你的瞭解、尊重、關懷 和鼓勵。 5.請主動與盲人打招呼,讓他知道你在場;離開時也請告知盲人醫生。與盲人談 話保持一般音量即可,並以自然之心互動,無須刻意迴避談論盲的問題。 6.有盲人在場的多人對話中,應盡量避免使用缺乏明確對象的發化方式,且不要 以眼神、表情、手勢等肢體語言來取代口語譯函。 7.當你陪伴盲人到陌生場所時,請低升向他說明場內環境及在場人員等相關訊 息。 8.請以人導法帶領盲人,而勿推他、拖他、拉他,只需讓他握助你的手肘即可。 9.請以鐘面數字的方位概念來告知盲人其自身或物品的所在位置,而避免用這 裡、那裡、旁邊、再過去一點等籠統語詞。 10.帶領盲人時請注意下列事項:上下樓梯應直上直下,以避免因兩腳跨距不同 而跌倒;遇有狹窄路況、轉彎或階梯之處,請慢下腳步或予以提示;帶盲人入 座時,請先讓他的手接觸椅背,以判斷座椅高低和方向。 11.你的一點點用心和親切,將可以減少盲人許多的不變和危險,請隨時將你的 首級眼睛借給盲人喔! 第十節、視覺障礙生活與職場環境之設置考量 為了要提供視覺障礙者安全、便利的無障礙環境,對於建築物之格局設計以及室內傢俱陳設,皆應考慮視覺障礙者的需求,其注意事項茲擇要列舉如下: 1.範圍太大的地方應分隔成較小的矩形區,以利定向。 2.地板、道路宜保持直角系統,使事局障礙者易於定向。 3.走廊兩旁應避免有凸柱、牆面不要有突出物、地面不宜高低不平。 4.對於可能造成危險之處宜事先加以防範,如樓梯扶手、安全欄杆、水溝加蓋、 以及在接近危險處所之前舖設警告地磚等。 5.樓梯、走廊等處裝設扶手以利沿行。 6.升降機的按鈕處旁要加裝點字標示,同時也裝設語音自動播報系統。 7.傢俱器具之選購予裝設,應考量視覺障礙者行動的安全和使用上的方便,且不 宜經常變動,若有更動應事先告知。 8.視覺符號予聽覺信號應互相配合使用,視覺符號或標誌的裝設,宜考量弱視者 的需求,例如盡量用顏色或器材座顯著對比,以利弱視者分辨。 9.使用燈光作為方向導引,並應注意燈光來源,不可引起昏眩。 10.工作場所應避免雜音干擾。 第十一節、結語 視覺障礙者可區分為從小失明及中途失明兩大類型,這其中又有弱視語全盲之別,也引含有相異的資源照顧及就業市場優劣勢,此中差異乃從事視覺障礙者就業服務時應先行瞭解的內涵。 依據內政部公佈之視覺障礙人口統計資料顯示,中途失明者之人口總數及成長速度遠較從小失明者高出數倍。就人數比列來看,人數少的從小失明者教育體系提供有妥善的就學安置與資源服務,故於升學及就業上均呈現較多元的管道和機會;反之,人數眾多的中途失明者,卻得不到相同比例的資源和照顧,無論是再重建訓練、繼續升學抑或就業機會都面臨著諸多限制。 如前所述,國內視覺障礙者就業職類多集中於按摩和視障體系內,縱然有定額僱用制度,視覺’障礙者亦很難獲取一般社會職場工作機會。民國94年4月行政院勞委會首先開河,大規模進用視覺障礙者擔任電話諮詢服務工作,目前已分別於所屬之勞保局進用9位、職訓局進用15位,此創舉堪稱國內視覺障礙者就業發展史上之一大突破與良好典範。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這24位電位諮詢服務員中,僅有三名是中途失明者,其餘皆為曾受過特殊教育服務之從小失明者,可見此間存在有顯著差異。 對於成年後失明之人而言,需歷經一段極為艱難的心理調適過程,即使能到重建中心接受訓練,在點字、定向行動、盲用電腦等能力養成上,視其程度皆遠不及從小失明者。儘管研究中心發現大學視覺障礙畢業生就業率高達91%(萬明美,民88),但此研究對象並未包含大學畢業後才失明之視覺障礙者;前述之學校老師、點字校對、電腦文書排版、音樂表演等按摩以外的少數職類,對於那些大學畢業後才失明者再不易,實在不易於此獲致工作機會。 進一步瞭解視覺障礙者相關特質,是提供視覺障礙者良好的就業服務之必要前提,除了從社會大眾的認知與態度、視覺障礙者的定義與界定標準,就業職場現況等紅觀角度著手之外,更不能忽略其間因著不同的失明年齡、視覺障礙程度、曾受國過特殊教育服務與否等微觀因素影響下,所隱含於後差異的困境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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